覆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環境監理、環境檢測等業務領域
建設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進行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包括國有經濟、城鄉集體經濟、聯營、股份制、外資、港澳臺投資、個體經濟和其它各種不同經濟類型的開發活動。按計劃管理體制,建設項目可分為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包括開發區建設、新區建設、老區改造)和其他共四個部分的工程和設施建設。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綜合考慮所擬議的規劃可能涉及的環境問題,預防規劃實施后對各種環境要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協調經濟增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指輸變電及廣電通訊類、核工業類建設項目。后者包括核動力廠、研究堆、鈾礦開采冶煉、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處置、核技術利用等建設項目以及上述項目的運行和退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就是對建設項目實施后的環境影響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性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措施,實現項目建設與環境相協調的方法與制度。
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指規劃編制機關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對規劃已經和正在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監測、分析和評價的過程,用以檢驗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準確性以及不良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改進措施,或者對正在實施的規劃方案進行修訂,甚至終止其實施。
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管理、運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全面的檢查與測試。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建設項目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環保措施。
環境監測是為了特定目的,按照預先設計的時間和空間,用可以比較的環境信息和資料收集的方法,對一種或多種環境要素或指標進行間斷或連續地觀察、測定、分析其變化及對環境影響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