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以國發(2017)46號文正式下發《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以國發(2017)46號文正式下發了《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該文件明確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的40項行政許可中,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在列。取消審批后,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的有關標準和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
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監測,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
3.水利部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