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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會面臨什么結果?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企業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安監部門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同時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會面臨什么結果?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安監部門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同時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企業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會面臨什么后果?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安監部門應當責令企業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企業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企業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